像\(\displaystyle 16,25%,\frac{7}{9},6.77\ldots \ldots \)这样大于0的数叫做正数。正数前面可以添加“+”号,也可以省略“+”号。“+”号称为正号。
“+”读作“正”,数字前加“+”号的,一定要读出“正”字,并且“+”号后面是几就读作正几;数字前省略“+”号的,“正”字省略不读。
像\(\displaystyle -9,-25%,-\frac{1}{2},-0.56\ldots \ldots \)这样小于0的数叫作负数。“-”号称为负号,“-”号不能随意省略。
“-”读作“负”,“-”号后面是几就读负几,“负”字不能省略不读。
写正数时,数字前面的“+”号既可以保留,也可以省略。写负数时,数字前面的“-”号不能省略。在表示一对具有相反意义的量时,为了把正数和负数区分开,写正数的时候就在数的前面写“+”,写负数的时候则在数的前面写“-”。
